当反社会性人格罪犯在说“我要彻底改变”时……

2016-04-22 22:14:17486

编者按:近几年,“反社会性人格障碍”一词,因为几起刑事案,进入了公众视野。厦门公交纵火案的陈水总,福建校园凶杀案的郑民生,甚至上个月川师大发生的尚且悬疑未决的断头命案,都引发了大众对反社会性人格的讨论。那么,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罪犯,他们说“我要改变”时,其内在的真实动机是什么?

 

反社会性人格的罪犯说“我想要改变”

我在监狱有几位个案的特性很相似,除了他们都具有反社会人格以外,他们位处不同的监狱,互不相识,但和我的互动中有着相似的动力。

这几位个案,在会谈时都能言善道,可以侃侃而谈地说着自己的挣扎,也似乎有不错的自我觉察,这差不多是好个案必备的基础条件了,但更重要的是,他们都表达了自己想要彻底改变的意愿。

在这一行干了这么多年,我深知自己对于“改变他人”这件事的无能为力。除非个案自己有想要改变的意愿,否则那根深蒂固多年的习气,让个案像座推不动的大山。我,不是愚公,从来没有移山的志向。

你想在目前的状态里待多久就多久,I am cool with that. 

But by the way,你知道其实还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吗?想知道自己还可以有哪些选择吗?

反社会性人格罪犯说“我要改变”时,他们的实际想法是什么

在非自愿个案的工作上,诱发个案产生想要改变的动机,经常是花最多心力去着墨之处。作松土的工作,为可能的改变契机作前置预备作业。所以,想要改变通常是个点滴渐进的历程,不是瞬间大彻大悟后的立即开花结果,特别如果我们讲的是改变一个人的性格。

缺少对方主动的意愿,想改变他人通常是一厢情愿的妄想。但现在,这几位个案一出现,就强烈地表达想要改变的意愿呢!

“我想要处理我童年的创伤”,个案说。(嗯,很好!)

“我要戒掉吸毒的习惯”,个案坚定地说。(嗯,了不起!)

“我未来要成为戒瘾辅导员!”(wonderful!)

“我想要成为一个更好的人!”(哈里路亚!)

括号内的句子是我内心的OS,好啦,我承认是有点不诚恳,我没被他们的坚定语气说服。

几次会谈后,互动中渐渐呈现清楚的模式:“因为我想要改变,所以你要帮我。”个案A说。

“OK~所以呢?”

“我的药不管用,让我的情绪不稳定,你要帮我安排立刻和医师约诊,我的药需要换其他更好的才行”。

(注一:有些药物在监所属于管制药物,因为要避免被个案滥用为毒品的替代物,但受刑人常会抱怨监狱给的药不管用,希望有机会换成被管制的药。)

“因为我要改变自己,所以你要帮我!”个案B说。

“喔,怎样才是帮你呢?”

“我没有办法和我的室友相处,我们合不来。我努力地想要改变自己,但是有他在我做不到,所以我需要换到单人房。”

(注二:单人房是要受刑人以好的行为表现去争取来的。舍房的安排基本上是由戒护人员主责,除非基于特殊因素,否则心理师不会介入受刑人的舍房安排的事项。但受刑人常认为心理师有特殊管道,可以协助他们取得一般人无法取得的项目。这会是导致戒护人员不信任心理人员的因素,认为心理人员被受刑人利用,越过他们的权限了。)

“我想要让自己变得更好,但是这里没有我需要的治疗课程,所以我要去专门的治疗单位接受最好的处遇。你要帮我申请移监去那个单位接受治疗”,个案C说。

(注三:威斯康辛州矫治系统的专门治疗单位,虽仍具有监所的性质,但整体环境上的治疗性大于戒护性,所以受刑人会觉得舒服与自由许多,争取前往此处的人,有的是为了让服刑的日子好过些,不见得真是为了治疗本身。)

“因为我想要变好,所以你得为我做这些”

“我想要让自己变得更好,所以你要为我作这个作那个,让我得到我想要的,你才是在帮我”—— 个案虽然没有这么清楚说出这一句话,但是在和我互动的动力上,就是如此呈现他们的“要”——不是想要,不是需要,就是“我要”。

然后你要给我。

浪子回头金不换,他都说他想要改变了,而他的改变需要这些东西,有什么不好帮他不好给他的呢?

除了因为事实上当你给了他所要的东西以后,他其实也可能不会改变以外,更重要的是,他的“要”的姿态,就是问题所在。

“上周我们谈到的作业,请问你做得如何?”“我们之前讨论过的几个放松技巧,你练习得怎样?”在会谈中,我将个案答应要做的事,拿出来讨论,个案或顾左右而言他,或者找种种理由解释自己为什么没有做到。

有的个案,是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威胁时,比如,因为频繁违规可能影响他转到戒护程度较轻微的监所去,在明白此问题的关键后,内在一股急迫感产生,急切地要我帮助他达成改变自己的目的。一旦这个危机感解除,你问个案“想要改变什么”,他会说“我觉得我都还好啊”。

有的个案用“要治疗”来表达自己想改变的意愿,但是改变不在于有无给你最好的治疗课程来决定,而是在于有无把握每个治疗的机会,即便不是最好的(还有,那种“只有最好的治疗方案才是我要的”心态,也是挺自恋的)。

总结是,当他想要改变的时候,他身边的人比他更累更有责任,仿佛他的改变与否,责任落在其他人的身上了,而他所需要做的,就是开口要东要西,什么力气也不用出!

我对一位个案说,“很奇怪,怎么说要改变的人是你,但是我却要比你做更多的事情?”对另一位个案说:“当你有急迫感时,你会将注意力放在改变外在的环境上,希望得到某些东西后,可以让自己的问题解决。但你注意到了没,你过去几个月里,想要的都得到了,但是你的问题还是存在。”

治疗师变成被当成工具利用的客体

可以看见的是,这些个案的客体关系(Object Relations)经验都很不好,他们对待我的方式,only as an object but no relations (编者译:只当成是客体,而非关系)——“他人”是个用来满足自身欲望的object(客体),而relations(关系)是获得满足的渠道,这也是另一个让我在被索要的时候,感到不舒服之处。

对照他们以前的人际关系,也是如此这般地向身边的人“要”:向家人、向女友、向亲戚朋友要钱、要东西、要爱、要尊重、要支持,要这要那的。身边的人成为满足其需要的工具,而能言善道,让他更容易说服他人来供应自己的所需。更何况,对于“我想要改变”这样堂而皇之的理由,你怎能拒绝呢?

想到这类的个案,我脑海中不禁浮现bloodsucker(吸血鬼)这一词。电影中的吸血鬼唯美绝伦,连吸个血都浪漫不已,但在现实生活中,应付这些习以榨取他人来满足自身需要的人,只是感到筋疲力尽。

我不否认个案有想要改变自己的念头。但人常错以为当自己“想”要改变时,自己就已经做到了改变的结果,而其实在想法与行为之间的落差,恐怕还有千百里之远。当他自己发现结果不如预期时,却将责任归因于环境等其他因素,而不是自己的努力不足。监狱里的受刑人的改变,除了要在当下监所里的生活中看见行为的变化,也还要等候其出监所以后,经过一段时间的印证,才能真正地说改变已经达成。

改变不是等环境变成是我要的状态以后才开始进行,而是在每一个不舒服的当下,都坚持地努力着,这样一路不懈地行动,才是自己改过向善的证明。

 

 

 

报名1879计划,请点击我要报名

实时了解1879信息,请关注1879公众号